美国监管部门近来一系列的动作显示,美国政府加强公司监管、重树投资者信心的决心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动摇。但许多观察人士认为,与政府的行动相比,美国公司的自我约束机制进步缓慢。日前一项对美国公司高层“解职费”和“上任费”收入的调查结果也支持了这一观点。
美国一家政府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2001到2002年间,位列全球500强的美国企业的高层官员离职者,共获得了高达1650万美元的所谓“解职费”。他们离职的原因绝大部分是由于管理不善;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存在违规或欺诈行为而离职,其中包括卷入会计丑闻的泰科和奎斯特。另外,各家公司高层上任时得到的所谓“签约红利”平均为每年150万美元。 调查还显示,在列入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公司中,只有2%的公司表示将削减公司的这些方面的费用。随着公司丑闻接连不断,给公司高层提供极高报酬的作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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