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法院15日作出裁决,保持美国国会1998年通过的法律不变,继续延长书籍、电影和卡通人物作品的版权保护期。
当天,美国高等法院9名法官以7比2的投票结果做出裁决,支持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将书籍、电影和卡通人物等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延长20年,个人著作的版权保护期由50年延长至70年,企业著作的版权保护期由75年延长到95年。
去年年初,美国人艾里克计划在网上开设免费电子图书馆,但受版权保护期的限制,他无法使用迪斯尼的一些动画形象。为此,艾里克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高等法院应该终止延长大公司的版权保护期。他的上诉得到了很多美国人的支持。但是,美国高等法院最终决定,维持国会1998年通过的法律不变。
据估计,如果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终止延长版权保护期,美国的大型媒体公司每年将损失近4亿美元的版税收入。
新闻分析: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引起争议
美国高等法院做出裁决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期限问题引起了各方争议。美国电影协会当天在洛杉矶发表声明,对高等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认为“这一裁决符合公众利益,因为它加强了对创造性作品的保护,从而能激励人们的创造活动。”但这一裁决对于互联网媒体和其他出版商来说是一个打击。这些公司希望可以正当使用更多的著作以及著名卡通形象。他们认为,高等法院支持长期保护产权违反了美国宪法,因为这会阻碍知识的传播和后人的再创作。
虽然赢得长期保护,但迪斯尼公司受到广泛批评,因为公司极力争取延长产权保护的卡通人物,象白雪公主等恰恰来自民间传说等公共领域。舆论认为,公司先前关于一旦保护期限缩短,公司将蒙受巨大损失的说法也是夸张的,因为它们还可以运用商标法等其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
1790年美国诞生了第一部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为出版后14年,如果作者在此期限内健在,保护期限则顺延14年。此后,美国国会不断修改知识产权法,在过去的40年中,国会曾11次延长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舆论认为这是受到大媒体公司不断游说和施压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