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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卡拉OK播放歌曲侵权案开庭审理(2003.11.07)


  经济信息联播曾报道过的国内首起卡拉OK播放歌曲侵权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北京“唐人街”成为国内第一个因为播放卡拉OK而被告上法庭的餐饮娱乐公司。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原告香港华纳唱片公司发现北京的唐人街餐饮娱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卡拉OK厅内播放三首由华纳唱片拥有著作权的MTV。

  对此,原告要求被告总共赔偿35万元人民币。原告认为,按照国际唱片协会的规定,香港地区目前对于拥有著作权的一首MTV作品,由唱片公司独家授权一个卡拉OK厅使用1-3个月,将收取5万-50万元港币的版权费用。

  参照这一标准,华纳唱片要求唐人街公司为侵权的3首歌总共赔偿35万元人民币。而被告则认为这一要求已经超出了国内卡拉OK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北京市唐人街餐饮娱乐公司总经理陆长松:唐人街现有的库存,是5000首卡拉OK歌曲。按他们这个收费标准,就按5万元港币一首歌来交费。那么一季度我就应该交2.5亿(版权费),那么一年我要交10亿港币,这个数字可能性有吗?

  对此,原告华纳唱片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选择北京营业面积最大的一家综合餐饮场所进行起诉,也是希望借此起到警戒效果。

  华纳唱片公司代理律师:所以想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被告,通过对它侵权行为的起诉,达到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作用。

  对卡拉OK场所播放MTV作品是否侵权,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这类案件的审理是否会参照香港地区的标准,北京市二中院对此并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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