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约定办事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但如果双方明着签一份合同,暗地里再签一份合同,那就难免要起纠纷了。这事听起来有点新鲜,但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今天上午,北京城建四公司将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被告拖欠了原告高达1亿5千万元的工程款。但被告却不承认这个“备案合同”,原因是之后双方又签订过一个“变更补充合同”,重新约定了工程款,按照后来的合同,被告现在只欠原告3000多万元。
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朱元涛:为什么要搞这个备案合同?就是要领开工证,没有招投标的过程就不会给开工证,那个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
但原告却称是迫于被告不签变更合同就停工的压力才签署了变更合同。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事务部郭寿明:您为什么签订那个变更合同?
朱元涛:那我就是没有办法了。
目前在我国工程招标中,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串通,搞虚假招标,名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压低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但今天在法庭上,双方都否认自己签订了所谓的“黑白合同”。
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朱元涛:这不是黑白合同。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事务部郭寿明:这个不好界定。
究竟是不是黑白合同,现在还不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大家都按照规范办事,就不会有这样的纠纷了。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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