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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香港、内地考生待遇相同(2003.10.25)


  再过不久,您在打官司时也许可以考虑聘请香港律师。内地与香港的法律服务业即将互相开放。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与司法部有关人士昨天在北京表示,相关配套细则已初步确定。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有关香港律师受雇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规定,香港律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还有联营的办法等,都正在草拟中。香港同业已就这些事宜表达了他们的意见。

  目前中国法律服务已经成为香港很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营业务,对不少香港法律执业者来说,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已是必不可少。按照CEPA协议规定,从明年1月1号起,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就可以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对此,制定中的实施细则已初步确定,其考试科目、内容和录取分数等都与内地考生一样,但目前暂时不会在香港设立考场。不过香港律师界表示,内地司法考试过去的合格率只有7%左右,通过考试实习后在内地执业并非易事。不过一旦取得执业资格,将可以同时在内地香港两地从业。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周院生: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可否同时受聘于香港律师事务所,我们初步考虑,不做禁止性规定。

  据了解,从1997年开始,香港开始允许外地律师事务所到香港执业,目前,在香港律师会正式注册的中国内地律师已有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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