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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何时休(2003.10.24)


  10月1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10多个行业的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发出了修改霸王条款的建议书,但时至今日,只有三家做出了积极回应。

  所谓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在一些格式合同中使消费者责任加重,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被逃避与减轻的条款。在收到消费者协会的建议书后,做出积极回应的包括一家网络企业、一家建材销售企业和一家汽车租赁企业。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李钦告诉记者,霸王条款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神舟汽车服务公司董事长李钦:没有事,就没有事了,如果有事,发生问题了,(消费者)就完全处于下风。

  记者看到,在以前的汽车租赁合同当中,不但有各种处罚规定,而且还有救援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以及汽车年检时租金也照付的条款,李钦称,公司目前正在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并拟订出了新的合同。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300多封关于霸王条款合同的投诉信,涉及电力、通信、保险、网络、租赁、建材等10多个行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郎丹柯:如果这种合同现象长期存在下去的话,会使经营者认为签订这种合同是理所应当的,消费者也不会主动地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消费者协会的建议书发出之后,北京市供电、通信、保险等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李丹柯称,消除霸王条款,除了消费者要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外,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法规,以对整个合同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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