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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确定新三大职能(2003.09.29)


  在金融监管职能转移到中国银监会后,央行新的三定方案今天公布,方案确定了央行新的三大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以前,央行的三大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目前,监管职能已分离到了银监会。在新的三大职能中,维护金融稳定是这次三定方案新增加的一项内容。

  这次调整后,央行职能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央行过去通过机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现在则转换为主要通过监测、监控、评估与研究等方式进行。同时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工作两项内容。

  为了适应职能调整,央行内部机构设置也做了适当调整。新设立了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和征信管理局。原来的保卫局改为了反洗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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