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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府呼吁:人民币结算享受出口退税政策(2003.09.19)


  今天,在“第12届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部长级会议上,云南省政府呼吁,边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时,应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的贸易体制,单一出口业务,如果以美元结算,将享受13%——17%的出口退税,而目前,云南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大部分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云南省副省长邵琪伟:“这一方面造成我们的产品缺乏竞争力,他迫使很多商人不得不购进美元在进行结算,这样就造成贸易的极大不便利。”

  邵琪伟介绍,近几年,中国商品在周边市场的占有率逐步降低,在缅甸、老挝、越南的市场份额已由1990年的首位退到了泰国、韩国之后。进出口总额也有下降。目前,云南省政府已就人民币结算享受出口退税的问题向有关部委提交了报告。

  云南省副省长邵琪伟:“从我们云南的实际出发,我们建议能不能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就是先实验一下,看看有什么问题,希望中央能够早日批准试点。”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使用美元结算,可以比较容易地界定业务性质是否属于出口贸易,用人民币结算时,要做到这一点则比较复杂。因此,人民币结算短期内还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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