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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赴港澳游实施办法出台(2003.08.12)


  继广东东莞、中山等7个城市成为个人赴港澳旅游试点外,北京、上海的居民也可以在9月1日开始以个人身份前往港澳旅游。今天,北京市公安局公布了北京市民个人赴港澳旅游相关的实施办法。

  记者谢麟:“以往北京市民要赴港澳地区旅游,必须要参加出境游组团社所组织的港澳旅游团,然后由旅行社统一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那么今天这个办法公布以后,从9月1号开始,北京市民就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填完这个《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就可以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拿到《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访问签注。签注的有效期为3个月,分1次和2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首次办理《通行证》和签注的总费用为200元。”

  记者随后来到几家大型旅行社,它们的港澳游的部门经理表示,尽管今后游客不必参团就可赴港澳旅游,但对于多数首次赴港澳旅游的游客而言,旅行团依然有方便、低价的优势。但他们也坦言,个人赴港澳旅游的实施,可能会使旅行社损失一部分专门赴港澳购物、探亲的游客。但旅游业内人士表示,旅行社推出了对这些人的专项服务,比如说给客人代订机票、或者是给客人代订一些比较好一点的酒店,从专项服务上给他们提供新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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