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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生产型企业成为走私犯罪主体(2003.08.05)


  海关总署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透露:生产型企业特别是有特殊经济关系的外资、集体、民营企业已成为走私犯罪的主体。

  近年来,以商贸型企业走私为主体的走私活动大幅下降,而为节约成本,一些生产型企业成了近年来走私犯罪的主体。

  海关总署人士介绍,2002年,法人走私犯罪案件中生产型企业所占比重已达80%,特别是国家监控相对薄弱的有境外特殊经济关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集体,民营企业已成为走私大案的主体。

  按照国务院的部属,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全国将开展近五年来声势最大的一次打击走私犯罪的联合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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