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目前有了新的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今天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有望今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3次审议。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目前已经形成的《基金法》第2稿与第1稿相比做出了较大改动。第2稿明确规定,只有基金管理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必须是经核准的商业银行,这样就堵住了私募基金和一些地下基金的出路,便于管理层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对开放式基金它们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向商业银行(进行)短期融资,像这样的规定在国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是)普遍的。所以我还是希望对于给予短期融资这种权利一定要保留。”
有关人士指出,现在的草案仍然没有对“证券投资基金”做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对相关的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做出界定,这是目前草案的局限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