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新闻出版总署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具备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和国有企业一样,申请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及批发权,以往把民营企业称为第二渠道的说法将不复存在。
从这份9月1日就要废除的暂行规定可以看到,目前只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出版发行公司才能申请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和批发权。而在9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规定中,具备一定资格的企业都可以申请总发行和批发,取消了对企业所有制的限制。但是,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经营场所面积也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副司长张福海:“我们实行了彻底的市场准入平等,那么核心标志就是,我们放开了总发行权和批发权对所有制的限制,民营资本获得了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市场准入的条件,它们不再受歧视。”
据了解,对于外资和合资企业,要想申请出版物国内批发权,则要等到2004的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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