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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2003.06.13)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通知》,对开发商、建筑企业和土地储备贷款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并且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门槛。

  央行在新的规定中,个人住房贷款有两处明显改变,第一是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居民发放住房贷款,而此前的规定只要求多层住宅封顶,高层住宅只要完成投资的三分之二就可以贷款。也就是说楼花不予贷款。央行今天指出,这一变化意在保护购房者利益。

  第二处改变提出,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商品房和高档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不再执行现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而是按照同期同档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对此央行今天解释说,现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998年为推动房地产发展制定的优惠利率,利率水平低于普通商业贷款。

  除了个人住房贷款,央行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开发企业申请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科目发放、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施工所需设备、同时明确土地储备贷款为抵押贷款,并规定了贷款比例和年限。一系列的规定锁定的目标是规范房地产信贷市场,对于业界传闻央行将为房地产热降温、房地产贷款将紧缩的说法,央行今天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不过,央行这次政策调整,使得房地产市场上一些利益主体受损,各方不同的声音已经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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