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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起取消农业特产税 (2003.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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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安徽对全省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
这次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安徽省的农特产品由过去两税同征改为只交农业税。纳税额比以前降低50%左右。有关部门初步匡算,这次税改将为当地农民一次性减轻负担9000多万元。 从2001年开始,安徽就着手对药材、大棚蔬菜等农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2002年,这个省又在萧县、砀山等地进行了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三年总共减轻农民负担近15亿元。据了解,此前浙江、广东等地也在全省及局部地区实行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试点,并获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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