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每月好稿     栏目介绍     主创团队     主持人     大事记         



证监会出台新规提高上市公司年报水准(2003.03.27)


  中国证监会3月27日发布规定,对自去年1月1号开始施行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做出了补充。

  这一规定补充的是,上市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连续两年亏损,并在当年继续亏损的,应暂停股票上市。 另外,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等,证券交易所在对其作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决定的时候,可以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

  补充规定还对股票恢复上市、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有关人士指出,4月份将是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披露的高峰,尤其是大量亏损公司年报将在今后1个月内集中公布,中国证监会此时出台补充规定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年报的质量。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