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一个特殊的国际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反洗钱。请看报道。
在我身后的这个会议室里,国际反洗钱的权威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正在与中国有关部门召开研讨会。根据这个组织的保密原则,我们不能进入现场进行详细报道,只能在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拍摄会议画面。但据我们了解,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和中国方面就有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和有关立法进行研讨。
参加这次会议的中方代表主要来自公安部、财政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等部门。在研讨会上,金融行动特别行动工作组向中国有关部门了解了中国反洗钱方面的工作,并向中方提出刑法、业务操作,金融体系及其规章、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建议,该组织官员认为,由于中国目前还不是这个组织的成员,双方需要做进一步交流。
加拿大财政局金融处处长告诉记者:“我们开会的目的就是就这个问题来交换意见。我们非常高兴来分享我们的经验。”但这位官员表示,中国在反洗钱领域作了很多努力,非常希望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加入到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来。对此,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胡安福也表达了相同的愿望。胡安福说:“中国是个大国,我们应该加入这个组织,我们也很愿意加入,与各国同行加强这方面的合作。”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行动
下面让我们来认识一下这个首次在中国亮相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西方七国集团于1989年发起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它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与预防,以及实现反洗钱的国际统一行动。
该组织对洗钱的定义是: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使之形式上合法的行为和程序。通俗讲,就是将犯罪所得的“不干净”的收入,通过隐瞒这些财产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而将这些“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 目前,该组织成员已经扩大到31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等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该组织要求成员国采取立法措施确保主管当局能够没收犯罪分子所清洗的财产和从洗钱中获得的收益及用于洗钱的财产; 要求金融机构不应设立匿名账户或明显以假名开立的账户。 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应对没有反洗钱措施或措施不完备的国家的洗钱问题; 要求成员国之间加强反洗钱方面的国际合作。
目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开列了全球洗钱黑名单国家,上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有十几个,菲律宾、以色列等国家被列入,中国并不在其中。
贪官外逃和毒品交易洗钱猖獗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近年来不法分子在中国的洗钱活动呈上升趋势。其中,贪官外逃和毒品交易洗钱成为最主要的两种洗钱活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近年的贪官外逃已从最初的案发后仓皇逃走转变为案发前周全准备。其中,公众较为关注的大案中,成克杰案涉及金额四千多万元,赖昌星案涉及金额上亿元。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案涉案金额过千万。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案涉案金额高达4.83亿元。 毒品交易的洗钱行为近来也浮出水面。在云南巍山、临沧几百人的小镇上的储蓄所,有几亿元人民币的存款,月进出上千万元人民币,而此地除一般的农业外没有任何贸易活动,不可能有如此大量的合法收入。
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这里的银行有许多4.9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账户,一份来自央行的调查报告认为,这主要是为逃避银行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存取登记报告制度。 据了解,目前中国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到我国去年10.2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的2%,超过全年对外贸易顺差304亿美元的50%。
公安部:反洗钱法律有待完善
尽管反洗钱的法网越收越紧,反洗钱的攻势也越来越凌厉,但有关官员表示,目前我国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仍然有待完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胡安福表示,贪污、贿赂、诈骗、逃税等犯罪活动,都涉及洗钱行为,而目前刑法对洗钱罪中黑钱的来源,只规定较窄的范围。使得此类犯罪活动的相关犯罪嫌疑人很容易逃脱洗钱罪的指控。胡安福局长告诉记者:“97年刑法制定了191条款,但总的来说还不是很完善,比较粗。人行制定的规定也是法规性的,提了很多建议。” 他还指出,目前刑法规定,要构成洗钱罪必须首先认定犯罪嫌疑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这个主观条件,也就是说司法机关首先要确认洗钱罪嫌疑人在明知是“黑钱”的情况下仍参与洗钱活动是主观故意。但由于在实际办案中取证困难,公安机关往往以涉嫌洗钱犯罪立案,最后却只能以其他罪名定罪。
财政部、央行开始反洗钱行动
在反洗钱方面,除了公安部以外,另一个直接相关的部门就是银行。记者3月27日了解到,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部署已经展开。
财政部国际司副司长邹加怡告诉记者:“我们现在搞了一个国库集中管理的改革,希望对财政资金的拨付渠道加强管理,这样杜绝洗钱经济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银行目前已经开始对各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培训。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反洗钱处处长杨兰平告诉记者:“总行培训到省级分行,逐级培训,由省级分行向辖内培训,直到最低。商业银行培训到一线,人行到县。”杨兰平认为,银行进行反洗钱工作是要花费一些成本的,目前,已有银行方面提出,希望对反洗钱工作给予补贴和鼓励,比如由税务部门退还相应税款。目前央行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反洗钱研究中心介绍说,按照国际惯例,反洗钱是银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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