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4号,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一起双菱空调被砸的事件,昨天上午,也就是此事发生整整一年之后,上海奉贤法院一审判决参与策划和实施砸空调的4名被告有罪。
2001年4月,被告陈恩、金月根、金家祥购买了84台双菱牌空调器,同年11月,陈恩以空调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多次发函要求上海双菱公司给予数百万巨额索赔,并同南京某报记者钱广如编撰了“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砸毁有理”的宣传语。后在钱的提议下,陈恩等人先后在南京、上海等地,当众砸毁三台双菱空调,事后双菱公司遭到大量退货。双菱公司因此将上述四人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有效地证实双菱空调确属劣质产品。而陈恩等人却假借“维权”名义,肆意诋毁他人的商品声誉,这一行为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予以处罚。法院一审判处陈恩有期徒刑一年和罚金3万元 ,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罚金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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