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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三大法规今起实施(2003.03.01)


  3月1日,我国有关反洗钱的三大法规正式开始实行。从今天起,个人账户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将被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地三部法规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根据这三个法规的规定,一些大额的人民币支付交易将被监测,包括企业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个人账户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当日存取外汇现金1万美元以上;当日非现金交易,个人10万美元以上,企业5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汇交易也在金融机构的监控之内。

  被金融机构监测的账户,如果出现资金流量异常现象,金融机构逐级上报,直至发现涉嫌犯罪的,报告公安部门。 目前,我国所有的商业银行均已开始对大额、可疑资金的监控。中国银行已经建立起大额统计资金分析系统,其他银行也正在开发之中。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正在筹备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检测系统,准备通过计算机网络监控异常的资金流向。

  
新法规将严密监控洗钱行为


  所谓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黑社会活动、恐怖犯罪等取得的非法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掩饰、隐瞒变为合法收入。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新实施的这三个法规,将有效地切断黑钱洗白的中间环节。

  据介绍,洗钱一般分为几个步骤,首先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金,存入金融机构、也可能是进入地下钱庄等渠道;其次通过多层次的资金调动,掩盖其不法来源,最后变成合法资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和公安部等部门都设置了专门地反洗钱机构,各级金融机构也建立起相应的系统,对企业和个人地大额、可疑资金流动进行全面监测。

  公安部反洗钱侦查处处长吴卫华告诉记者:“人民银行颁布三项规定后,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可以及早从可以资金流动中发现犯罪活动的线索,建立由钱及人,由人及案的新的办案模式。”有关部门表示,在反洗钱操作中,不会干涉个人的合法金融活动,公安部门对银行提供的资料也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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