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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奥运会获税收优惠(200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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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对第29届北京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北京奥组委以及奥运会赞助企业,获奖运动员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通知》规定,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北京奥运会的资金、物资的支出,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运动员比赛获得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北京奥组委取得的多项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些收入包括:电视转播权分成收入,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以及门票销售收入等。对奥组委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免征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新车购置税等。这项政策与减免奥运税收的国际惯例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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