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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将加强内部审计独立地位(2003.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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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五个法规已提交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会审理。
新法规强调了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规定内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财务等部门完全分家。 新规定突破了原来财务收支审计的的职责范围,新增了采购比价、工程、投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内容。 关于内部审计规定的约束对象,从过去的内审机构和内审个人为主要对象改变为单位主管领导。 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过去有关规定主要适用国家机构和国有企业,新规定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单位的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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