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11月7日迈出重要一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宣布从12月1日起,境外投资者可以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买卖中国企业的股票和债券。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那些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
暂行办法规定,单个的境外投资者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10%。而且其资产必须委托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它的交易活动也必须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在同等条件下,对于那些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方面的境外金融机构予以优先考虑。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告诉记者:“这是我们引进长期投资者,防范短期炒作一个具体的制度安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刘纪鹏也表示:“它可能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会有一个长远的影响,比如说股东结构和成分变化了,调整了,那么必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可能新进来的股东有一个要求。”
有关人士指出,合格境外投资者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继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对外开放之后,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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