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用什么样的资产来支付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的经济补偿金,一直是长期困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题。1月14日,国家有关部委第一次提出“带资分流”的方案。
今天,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集七十余家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在武汉召开会议,在会上,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可以用企业的辅业资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李荣融说:“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三类资产),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目前,全国520家重点企业都已不同程度的进行了改制分流,成立了一大批改制企业,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辅业资产,就是指改制企业的资产。 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出台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对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新的规定。 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改制企业与富余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企业要支付富余人员经济补偿金。 对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职工的工作年限与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新闻分析:新办法不同于买断工龄
1998年到2000年,我国国有企业共发生下岗职工2137万人,一部分企业用买断工龄的办法来解决原国有职工的分流问题。在会上,许多与会者认为,这项政策不同于以往的买断工龄。
据有关部门估计,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总资产规模达12万亿元人民币左右,而其中的辅业资产大约在2万亿。专家预言:一旦实现这些改制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一场较大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将在全国展开。
李荣融在今天指出,利用辅业资产安置富余职工,是一次政策突破。他要求各国有企业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必须充分利用好这个政策,否则的话,以后处理问题会更严峻。”
经贸委强调,要注意防止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不正当行为。对于侵占国有权益、无偿量化国有资产、擅自核销国有资本等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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