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网讯: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间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侵华战争期间,日军公然违反国际公约,使用化学武器,造成大量中国军民中毒伤亡。日军战败时为掩盖罪行,毁灭证据,将大量化武就近掩埋、遗弃。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三十余处发现了日本遗弃化武。由于这些遗弃化武已经过半个多世纪的风雨侵蚀,锈蚀严重,有的已发生泄漏,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解决这一问题,自1989年至今,我同日方举行了4次政府谈判及4次专家磋商。1997年,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迄今举行了4次工作组会议。在我推动下,日方对遗弃在华化武进行了15次现场调查。经过多次谈判和联合调查,日方承认在华遗弃了大量化武,表示充分认识到遗弃化武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并对这一问题至今仍对中国人民造成损害感到痛心。1999年7月30日,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承诺将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禁止化武公约》的原则精神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中方已在外交部成立“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问题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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