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网讯:1996年日美发表“安全合作共同宣言”,并据此开始修改1978年制订的“防卫合作指针”。1997年9月,日美正式确定防卫合作新指针。今年5月24日,日本国会审议通过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关法案,标志日美强化安全合作的新体制基本就位。对此,我关注焦点一是涉台问题,二是日本的军事走向。我迄今通过各种渠道多次表明了我严重关切和有关立场。
今年7月,小渊首相访华期间向我重申并表示日美安保体制完全是防御性的,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或地区。日美新防卫合作指针相关法案不会超出日美安保条约的目的和范围。法案明确规定自卫队的活动需经国会批准,对外不得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对于是否发生“周边事态”以及应采取什么措施,日方将从确保自身国益出发,自主做出判断,同时认为同中国保持友好关系是日本的重要国益。日本基于对过去历史的反省,将坚持在和平宪法下走和平国家的道路。坚持“专守防卫”政策,遵守无核三原则,坚持不做军事大国。我强调,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直接或间接把台湾纳入日美安全合作范围的作法都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反对和不能接受的。日方应以实际行动体现迄今的郑重承诺,并以令人信服的方式消除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邻国对日本未来军事走向的疑虑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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