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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保护世界遗产


  为规范和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四川省制定了专门的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我国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目前,我国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世界遗产有28处,其中四川省有4处,分别是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

  据四川省人大和省政府今天在此间向媒体介绍,即将施行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针对当地世界遗产存在的环境污染、资源濒危、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做出了诸多重要规定:如要求世界遗产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对世界遗产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心区内的人口承载能力作出限制性规定,禁止在世界遗产核心区、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及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同时实施遗产地分区封闭轮休制度,保护核心景区和生态脆弱景区景点,恢复其自然生态;条例要求省内遗产地必须全部使用环保车船和电、气、太阳能等清洁燃料,污水、烟尘要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针对当地世界遗产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的突出问题,这一条例还规定世界遗产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区内所有单位皆应接受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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