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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一经建立,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

  张宏伟是北京某建筑学院的高材生,2002年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建筑设计公司聘用,并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工作岗位为建筑设计师,月薪8000元,谁知上班第一天就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张宏伟:上班的第一天,公司已经给我配备了一台国际新型的建筑设计仪器,我当时也很兴奋。可当我工作时,却发现这套仪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

  总经理得知后在和厂家协商不成,就向厂方退了货。由于没有了工具,张宏伟也只能等待着新设备,谁知当天下午总经理就把张宏伟找到了办公室。

  张宏伟:总经理找到我对我说,由于那套仪器坏了,而且公司短期不会再进新设备,所以我不能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只能干点别的,可我学的就是这个专业,而且已经和公司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公司不是违约吗?

  左祥琦(法律工作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案件,员工已经上了一天班,在上班的过程中突然发现设备,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发生恶劣故障,员工工作的条件不具备了,可以认为是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具备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这种解除合同,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按不满一年按一个月的标准支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没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终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公司给张宏伟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张宏伟也离开了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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