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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我们自己又表示同意时,作为劳动者,这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宋某同意了单位提出的和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于是她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经审理裁决该单位应支付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共计8100元。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提议,经过跟职工协商,职工同意以后,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一种情况,是由职工主动提出,经过企业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这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不同的。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一点,您清楚了吗?

  编导:武立丰 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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