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有一种感觉,好像这过日子,每天都忙忙碌碌的,一天一天都一个样,但事实上,生活每天都在变,一个又一个的新法新规就正在悄悄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10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倍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共有八章一百二十四条的法案。
说起交通安全,最好先来看个数据,2002年,我国由于交通事故死亡的有近11万人,差不多平均每天就要死亡300人,看来,交通安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前一阵我们还能听到一些消息,说什么行人违章撞了白撞,警察拖车高额收费等等,而这一新的法规对这类的问题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我们注意到有以下几 个方面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都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那我们就从最熟悉的人行横道线说起。
一、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优先权
这条“绝对优先权”呀,对于所有的司机来说,其实就是一个字“让”。法规中规定,激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的时候,应该减速行使,如果看到有人通过,必须停车,让行人先过。在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激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这个规定就是让司机们要提高注意力,不要因为疏忽大意或者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它和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一致的,可以说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
二、尊重生命 快速处理事故
在行车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在法规中对于这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事故中受伤的人的救助
法规中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的司机应该马上抢救伤者,过往车辆和行人也要协助抢救;交通警察也应该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也要及时抢救伤者,不能因为抢救费用的问题推延救治。
对司机朋友来说,塞车是最烦的事,造成塞车的原因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往处理事故的办法是保留现场,不过呀以后这种情况就会好的多,在新法规中有了这样的规定:发生事故如果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要尽快离开现场,双方可以私了,如果无法判定责任人,要立刻报告交警,由122前来处理事故现场。
三、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在道路上一般有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三种,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何来界定他们各自的责任呢?在法规中有这样说法。
法规中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种规定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元的保护,因为机动车是一个高速运输的工具,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这一条也是新法规中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体现。
四、强制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又遇到无赖的肇事者,受害人在从前遇到这样悲惨的事情可能就无能为力了,不过在新法规出台以后,已经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必须上第三者责任保险,同时还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法规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医疗费用,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如果肇事者逃逸,就有社会救助基金来帮忙,他会先垫付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
这种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强制规定会成为每年验车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实是一举两得的规定,一方面保障了受害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机的压力,而救助基金的建立,就更能体现深层次的人文关怀。
五、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
在道路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牌子,如果你无视他的存在,将车停在附近,结果可能就是被拖走,也许等你办完事出来时,爱车已无踪影,这时麻烦的不仅是找车,还要交几百甚至上千员的罚款,真是陪了车子又赔钱。不过,交通安全法中现在有了明确的规定:拖车是不可以收取费用的。
法规中还规定:对于违规停车的车辆可以口头警告,如果司机不在车上,可以将其拖走,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除了我们刚才说的这些内容外,新法规中还有不少新规定,譬如说,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四类特权车,在不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而军车就不属于特权车,在一般情况下要和别人一样遵守交通规则;法规中还规定,肇事的司机如果逃逸,要被吊销驾照,而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而法规中对司机的违规行为也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总之,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公平、便民,这一新法将从明年五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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