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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生命(2003年9月10日)


  当一个人生命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别人身上,而等待这种希望又十分渺茫的时候,这种等待是一种什么样的过程呢?也许不亲身经历很难体会这种滋味,但即使作为旁观者这种等待也常常让人身心震撼。

  小姑娘叫陈语涵,今年只有一岁零四个月大,自从她来到这个世界,她的生命就和大多数婴儿不同。刚满月,她的眼珠就发黄,医院说这是普通的黄疸。可是开了几付中药,也不见好,后来,这黄色就遍布全身了。

  经诊断,小语涵被确定患有先天性胆道闭锁。病情的急速发展使小语涵在全身发黄的同时,还出现了晚期肝硬化的症状。医生说,这只能通过肝移植来解决,如果不移植,生命就要走到尽头了。

  经过多方打听,姜英知道深圳市人民医院可以为小语涵实施肝移植手术,她觉得一切又有了新的希望。然而从医院决定实施肝脏移植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可供移植的肝脏却总也等不到,每周姜英都会满怀希望地与医院联系,可得到的答复总叫人失望。“供体有困难”

  直到今天,语涵一家还在苦苦等待。

  和陈语涵一样住在深圳人民医院的卢国信,是深圳市第一位获得肝移植的患者。自从2002年4月11日实施了肝移植手术,他就把手术那天当作自己重生的生日。他说,和其他病友相比,自己实在是太幸运了,因为他曾亲眼看见病友在等待中被死神夺去了生命。

  卢国信说,他看见两个等待肝移植的病人都在医院里,有一个不了一个肝,经过配型只有一个可以做手术。而就在肝移植手术进行当中,手术室外等待肝移植的患者突然出现了大出血,虽然经过紧急抢救,还是没能挽留住他年仅32岁的生命。

  卢国信告诉我们,当天手术室外的这位患者,还给手术中的病友做过一个胜利的手势,希望病友能手术成功,获得重生。他求生的欲望是那么强烈,就因为没有供体肝,他不得不满怀留恋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据有关数据表明,两年来仅仅在深圳,就有200个病人等待做肝移植手术,而深圳各大医院实施的肝移植手术只有11例。和晚期肝病患者一样,需要做器官移植手术的还有尿毒症患者。目前,我国有150万尿毒症患者,其中有20万在等待做肾脏移植手术,但全国每年实施的肾脏移植手术只有3000例。一方面,无数的患者因为等不到要移植的器官,在和死神赛跑,另一方面许多因意外猝死的可用器官,却因为捐献渠道不畅而白白浪费。我国每年因车祸而死亡的人数是10万人,如果他们的器官能及时地移植到那些需要器官的患者身上,那将会使多少人的生命得到延续啊!那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些本可以延续的生命无法接力?

  据了解,我国目前器官移植供体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些传统观念使死者家属排斥尸体解剖,无法接受捐献器官。这使得现在国内具有器官移植能力的几家大医院,都面临着器官短缺的问题。

  除此之外,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也是造成供体短缺的原因;由于没有法律来保障捐献过程的快速实施,愿意捐献器官的志愿者也没法实现愿望。2000年12月,深圳市首位遗体捐赠者叶慈孝本来希望捐出身体的全部器官,但由于以前没有先例,捐赠的手续十分繁杂,操作时间过长,最后这位遗体捐赠者连角膜都没能捐赠成功,虽然捐献了遗体,却只能用作医学研究。

  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器官来源的极度匮乏,在无望的等待中,最着急的恐怕是患者的家属,血脉相连、血浓于水的亲情让他们不能看到自己的亲人坐以待毙,绝望中,有些病人的家属铤而走险,非法的器官交易就开始在私下里悄悄的进行。

  在国内的一些网站上,记者看到许多这样的网页:“拍卖器官:活体肾,底价10万元……”一些患者的家属如果等不到合适的器官,就有可能与这些人联系,但事实上,所有正规的医院都不会对来历不明的器官进行手术。那些不法分子根本不会实施符合条件的器官移植,他们正是利用家属求医心切的心理骗取钱财,受害的家属还是无法挽救亲人的生命。

  为了让更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能够及时实施手术,为了让器官捐献的渠道更加公开和畅通,2003年8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在深圳人大会议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法律,它不仅对遗体捐赠给予了规定,对活体器官的捐赠也有详细的说明。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捐献人体器官应该坚持自愿、无偿原则。

  深圳市公民如果要捐献活体器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岁,有同意捐献的书面申请;2、不危害到捐献者的生命安全;3、必须移植给亲近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捐献人体组织的除外。

  如果公民想捐献遗体器官:首先可以通过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形式捐献;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不同意捐献的表示,那么通过死者最近亲属书面同意也可以进行捐献;如果死者生前只口头表示同意捐献的,必须有不参与这位死者人体器官移植的2位以上医师的书面证明

  《条例》还规定,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的,市卫生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3倍罚款。医疗机构、医师进行或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20倍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红十字会秘书长赵丽珍说,这个条例对捐献的和操作的都用法律来规范,保证公平公正,也保证了供患双发的权益。

  《条例》颁布7天之后,深圳市民周建刚在骨髓捐献志愿书上签字,成为《条例》颁布后第一位捐献人体组织的人。到记者发稿为止,包括周建刚在内的十几位深圳市民已经填写了器官志愿捐献书。

  其实《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之前,我国的上海和广州等城市就已经以立法的形式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也都采取了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器官移植的良性循环。

  在美国,每30分钟就会有一个人接受器官移植手术,他们有一句深入人心的口号“请不要将你的器官带到天堂,上帝知道我们更需要它。”所以在美国,多数司机的驾照上都标有“器官捐献”的字样,这样一旦司机发生意外死亡,就会有专门的医学机构对他们的器官进行处理。而新加坡则规定,没有公开声明死后不愿捐献器官的,其遗体器官就会成为捐献器官

  据说英国王妃戴安娜在弥留时,尽全力用极微弱的声音表达了自己捐献器官的决定,她的肺、肝、肾、胰、眼角膜和部分皮肤成功地移植给法国、比利时、英格兰、芬兰等国家的6名病人,虽然她离开了这个世界,可她的生命仍然在这些病人身上得到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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