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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怎么管(2002年11月18日)


  如今,很多人都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子,可是有些人在享受乔迁之喜的同时,却要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些事情烦恼。现在,为了对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有一个检验,同时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建设部等部门草拟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现在这份草案已经在报纸上全文公布,并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到底条例草案对哪些方面做了规定呢?

  《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对业主大会的权限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做出了规定。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在法律责任上,《条例》草案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建设单位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公布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关部门收到了大量的群众来信,报纸上也用大副版面对它进行了讨论。原因很简单,物业管理牵扯到千家万户,市民生活质量的好坏和物业管理的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今年对京沪穗三地公众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与购房有关的问题中,消费者最担心的也是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近90%的受访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业主交的物业费质价不相符,42%的被访者对目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表示不满意。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2年上半年八大投诉热点中,房地产位列第一。其中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就有1000多件,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物业公司乱收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物业公司的防盗管理存在问题;公用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陈华彬教授认为:业主最重要的权利就是对他所买下的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单独所有权;另外就是对公用部分的共有所有权,这是一个物权性的权利,也是一个最根本性的权利。业主还有选举权,也就是选举管理委员会即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还有表决权。

  说起物业管理,业主们有自己的看法,而物业公司也有他们的想法,为此我们专门采访了物业管理商会的会长,来听听他的说法:欠费是让物业最头疼的问题,有20%到30%的业主不交费。

  看来,业主有苦恼,物业也有难处,我们看到物业管理条例在保护业主权益的方面做了些规定,那么业主是不是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呢?很简单,业主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向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交纳各种各样的费用。另外,他还负有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做出的各项决议的义务。

  再过一段时间,《物业管理条例》就要正式公布了,有法可依之后,相信物业管理的操作会更加规范,物业和业主的纠纷会越来越少,而要把物业管理作好,也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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