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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03年7月30日)


  希望孩子们都能有一个快乐、安全的暑假,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大学生在暑期打工要不要交税的问题。

  暑期到了,很多大学生又开始利用这段时间,去打一些短工,一是增加社会经验,二也是为增加一些经济收入。而今年大学生在打工的时候却听到了这样一种声音,就是打工要纳税了,这个消息在大学生中引起了不小的的反响。学生们对履行公民的义务都表示赞同,但同时又对如何正确的履行义务有很多疑问。国家税务总局提醒大学生们打工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学生:怎么交税?

  学生:起征点和税率是多少?

  学生:打零工该怎么交税?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税务部门的有关同志,对大学生的疑问做出了解答。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商尚:学生交纳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计税。

  学生通过打工取得的劳务报酬和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也很大不同,在收入总额的计算上,也有不同的规定。

  记者:交纳税款是按每一次所得还是按月总收入交纳?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商尚:按次征收。

  比如一个大学生一个月分别在3家不同的餐厅打工,获得3份收入,因打工项目都属于餐饮业,在计算所得时就这3份收入总和就算做一次打工收入。如一个月内从事多项不同内容的打工工作,在计税时就按多次不同收入分别计算。

  劳务报酬如何计税?

  每次收入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按照3%的税率全额计税;每次超过1000元在4000以内的,先减去800元后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计税。每次取得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按收入20%部分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再按20%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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