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只赚不赔可能吗?(2003年2月14日)


  人们经常看见各类的培训广告,姜女士就专门去培训班学了一把炒股,可姜女士学完后,转身就把培训中心告上法庭,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2002年的1月,姜女士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广告,说的是参加恒源股票培训中心,保证培训后月收益率将达到20%,否则退还学费。

  姜女士报名时,培训中心负责人对她说,如果要是达不到月收益率20%,可以拿着这个报纸去起诉她。

  姜女士动了心,尽管学费高达1万1千八百多元,但她还是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学习。

  培训结束后,姜女士拿出自己和丈夫的积蓄5万元人民币,投入了股市,此时正是沪深两市十分低迷的时期,但姜女士却对此十分有信心。她想,按照培训班的说法,按20%递增,一年投入两万本金的话,一年后至少要挣五六万呀。

  然而三个月后,原本满怀信心的姜女士却得到了一个沉重的打击。她投入了五万,却赔了二万,算一算,赔率是40%。

  于是姜女士回到培训中心,依照广告的承诺,向培训中心索要学费。

  培训中心负责人谢金梅说,姜女士没有严格地按照她们的方法操作。比如,她们要求学员行情不好的时候,宁可空仓也不能做,但姜女士做了,就跟着大盘一块往下跌,亏损了。所以,培训中心不同意将一万多元学费退还姜女士。

  但姜女士觉得,如果当时培训中心承诺不是那么高,如果只是一个普通的股票培训,那她也不会特别信任这种方式,但现在的情况是,培训中心的承诺仿佛给她打了一针定心剂。

  几经交涉未果后,2002年8月,姜女士决定起诉恒源股票培训中心,要求培训中心退还自己的学费及亏损的资金合计33800元。

  不久前,天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已经履行了交纳培训费的义务,并按照招生简章约定的课时完成了培训课程,但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让姜女士获得所承诺的月20%的收益,被告应按广告宣传和招生简章中约定的义务向原告退还学费11800元。

  无独有偶,家住唐山市的股民王小姐也是因为炒股而与证券公司打了场官司。

  王小姐从2000年开始炒股,因知股市风险大,她一直没有投入太多的资金,然而某证券报上登的一则广告让王小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广告上股胜公司做了承担一切风险的承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利。

  王小姐马上向股胜公司交了5000元会费,服务期为一年,在这一年中王小姐必须按公司的操作计划买卖股票。合同还规定如果王小姐收益达不到20%。投资公司将退还那5000元会费,有了这样的承诺王小姐的胆子变大了,王小姐一下就投入了10万元,可一年下来投入的10万元资金却出现了37000多元的亏损,此时的王小姐对投资顾问公司丧失了信心。

  王小姐认为,是股胜投资顾问公司在报纸上夸大其词,做出不实的宣传和承诺,来引诱股民与其合作。

  于是王小姐找到了股胜投资顾问公司,要求赔偿她的损失,可是被拒绝了,于是王小姐向北京是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股胜公司按照当初合作协议书中的约定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股胜投资顾问公司具有两点违法性,第一虚假承诺,第二违法代理。

  最后法院判决股胜股票投资顾问公司退还王女士5000元的会费,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33162元。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