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马上就要到了,想必你家也正在忙着买年货。什么鸡、鸭、鱼、肉,样样都得备齐。不过,有些经销商却利用节前食品好卖的机会,不顾食品的质量和卫生,以次充好,想蒙混过关。这不,武汉的陈先生就买到了过期食品。
这天,武汉的陈先生和家人来到位于武昌的一家平价商场,准备买点腌腊食品。在超市里一个名叫“不二家”的熟食摊点上,陈先生看中了一包散装火腿肠,陈先生的爱人高女士则挑选了一只腊鸡;但他们付款后,却发现这两种食品的有效期已经过了两天!
陈先生及家人便来到这家商场的总服务台退货。可工作人员以打日期条码的机器没有调整时间为由否认商品过期的事。望着火腿肠和腊鸡上过期的标签,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陈先生据理力争,终于找来一位名叫王海的负责人,给他们退了货,并支付了一倍赔款。
陈先生的问题是解决了,可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过期食品还在销售呢?而且在这包过期火腿肠上还有异物呢!接到举报后,武汉市工商局对这家商场进行了查处。负责人解释是由于分装秤没有按照正规的日期调整,可当我们要求看看大包装上的日期时,营业员却说大包装都已作为垃圾运走了。那么火腿肠上过期的日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小包装上的日期都是由营业员用电子秤打印出来的,按照商场的解释,如果食品的有效期不止六天,比如十天或一个月,她们也只能设定和打印六天,六天之后,如果食品还没有卖出去,他们就以间隔六天的日期数字重新设定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更换标签。
这就让消费者糊涂了,一个六天,又一个六天,同一批产品就会出现多个生产日期,谁又知道食品真正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呢?谁又能知道那些过期食品要卖多久呢?于是,商场找来了火腿肠生产厂家,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在仔细查看这包火腿肠后,认定火腿肠里的异物是根稻草,而他们只简单解释说这是工作人员的小失误。而经过陈先生的索赔事件后,商场也找来了电子秤的生产厂家重新调整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在工商执法人员面前,商场表示:他们今后要严把进货关。
人家商场总能给自己找借口,看来,真正的生产日期是哪天,只有厂家和商家心知肚明了,或许,连他们自己也搞糊涂了。不过,根据消法第三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象什么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都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如果产品失效变质,按照有关法律,经营者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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