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观众朋友说,他买家具的时候交了一笔定金,可过了约定的时间,这家具还没送来。他问,这定金到底是干什么用的,是约束消费者还是经销商呢?这个问题可不是一下子就能说清的,看了下面的故事你就明白了。
看好家具,交了定金,可就迟迟拿不到家具,不久前上海市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烦心事。张先生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好以后,便到轻纺市场挑了一套家具,跟老板商量好以后就把尺寸、样子同老板说好,还一并交付了800元的定金。双方约定11月8日送货。
可时间到了,送货的也没见人影,张先生生气地给老板打电话,又约定11月15日送货,可还是没有送到。两次约定好送货时间,都没有等来家具,张先生装修好的房子就是住不进去,气愤的张先生找到了销售商,可销售商也有自己的一套理由。
因为我们工厂加工量很大,送货的路途又很远,所以耽误了时间。我交了800元定金,我等了他两天。他没给我送货,我装修了这么长时间,没有家具,没有床怎么入住?
张先生认为,双方有约在先,销售商没有按时送货,应该承担责任。于是他再次找到销售商,要求对方退回自己已经交纳的800元定金。销售商却不同意。张先生与销售商多次协商不成,只好将此事投诉到了上海市嘉定区消费者协会,要求销售商退回800元定金,自己到别处再买家具。
消协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经销商的确收了张先生的800元定金, 而且是因为销售商的原因一直没有送货。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售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这些条款,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销售商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双倍返还张先生的定金。
原来按照《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销售商与张先生形成了买卖关系,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最后,销售商退回了张先生的800元定金,另外又赔偿了张先生800元的违约金,一共1600元。
还有一位在新村的钱阿姨,听一位老朋友介绍了一种木床,就和朋友去看了看,觉着木床还不错,便交了200元的定金定了下来。可过了两天床到了,却发现了质量问题,床下面的木头有的地方都开了。钱阿姨也打起了退堂鼓,床是不想要了,那200元定金是想要回来的了。然而,人家根本不退给她定金,只因为家具是在厂家定做的。无奈之下钱阿姨找到了消费者协会,要求帮她讨回那200元定金钱。不过,消协的工作人员也遗憾地告诉钱阿姨,是她违约了,这钱是不能退的。
但是,消协在调查中发现,经营者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商家在收定金的时候,应该明确的告诉消费者,如果你违约了,这个定金你是不能收回去的,如果厂家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无论如何,由于钱阿姨违约在先,她无法拿回定金;又由于经营者没有告诉钱阿姨“定金”的重要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经营者只退还了钱阿姨100元钱。
“定金”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交付“定金”作为债权的的担保。
象以上我们提到的销售商、消费者一样,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定金不太了解,现在可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了,定金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您是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最好三思,可别交了钱又后悔,那钱可要不回来了;如果是商家,收到定金就应该履行合同,否则,就要双倍赔偿了。就象那位赔了钱的销售商说的,如果早知道延误几天会双倍赔偿,他就会加班加点的想办法把货送到早这么做,何必象现在既赔了钱,还损害了信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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