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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包要谨慎(2002年11月21日)


  如今在超市、商场甚至步行街等公共场所,花钱或者不花钱的自助寄存柜逐步普遍起来,不知道您想过没有,万一在这里存的包丢失了,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上海市的李杏英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2000年11月1日,李杏英女士到上海市大润发超市购物,像往常一样,她先到超市入口处的自助寄存柜前存包。当天是阴雨天,她拿了一个包一把伞,来到了22号箱子前边。

  按照操作步骤,李女士将一元硬币投入投币口,寄存柜打印出了一个密码,李女士取回了硬币和密码纸,将包和雨伞放进了打开的柜子里边。当时的包里边有公款4660元再加上个人的有650元,一共是5310元钱。关好柜子,李女士就去购物了,可是当她购完物后取包时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

  她按照密码条的号码按了,可箱子就是打不开。李女士急忙找来了超市服务台的工作人员,他们根据顾客的要求,打开了她所指认的箱子。可打开后发现箱子是空的。李女士的包丢了,大润发超市认为主要是因为李女士在存包过程中放错了箱子,对这样的说法,她当然不能接受。

  2001年8月,李女士提起了诉讼,要求大润发超市赔偿经济损失5310元。2002年 9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超市该不该对自助寄存物品的遗失进行赔偿成为争议的焦点。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大润发超市对于顾客寄包箱柜的保护措施没有做好,比如,监控录像等就没有,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超市箱柜本身是合格的,并且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也告知了顾客,所以他的义务也尽到了,就不再产生责任。

  对于双方的争议,法庭最后给出了说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沈志先告诉我们:本案的被告也就是商家它所提供的自助寄存柜是没有质量瑕疵的,并且也尽到了经营者的管理义务,问题是由于原告没有能够正确使用这个机器以至于造成这样的后果,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能够得到支持。

  2002年10月10日,法庭做出了宣判,对于李女士存包所造成的损失,上海市大润发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用由李女士负担。

  打输了官司,这给李女士留下了一时难于抹去的阴影,以至于后来她到超市都不带包了,就算是带了包也都把东西全拿出来。

  那么,作为消费者应该怎样理智的看待超市存包这件事呢?华东政法学院 民法教授傅鼎正告诉我们:作为消费者必须注意,到超市存包时会与对方形成一种什么关系,因为不同关系的性质将会带来不同的后果以及不同的责任。

  专家告诉我们,到超市存包可以分为人工和自助两种情况。如果超市设有寄存柜台,专门有人看守,就属于人工存包,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和超市之间是保管的法律关系。超市对顾客存放的物品有保管义务,如果丢失,超市应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因为顾客丢失了凭证而导致物品被冒领,超市没有责任。再有就是自助存包,超市提供寄存柜,让消费者自己存取,在这种情况下,顾客与超市之间是借用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超市将寄存柜借给顾客使用,只要寄存柜的质量没有问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没有被人为地损毁,超市就不负担法律责任。

  李女士的官司给我们提了个醒,到超市、商场,娱乐场所等地方存包,如果是免费自助寄存,除非对方有明显的过错,否则丢了东西就要责任自负。到这里有的观众会问了,如果存包时对方是收费的又该怎么说呢?从法律角度讲,这是租赁的法律关系了,丢了东西该谁负责,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不管怎么样,贵重的物品应该妥善保管,如果是人工寄存,最好提前跟服务员打招呼,清点包内的贵重物品并索要凭证,这样做虽然手续繁琐一点,但却为以后可能会出现的纠纷省去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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