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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2002年10月22日)


  提起法律援助,人们可能并不陌生,它是指司法部门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或减收法律诉讼费用的行为,通常是由司法部门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来实行,而在福建省,则出现了由消费者委员会专门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这样的新鲜事,您听说过吗?

  福州市民王世标的妻子几年前不幸成为一起医疗事故的受害者,为原本经济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他在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帮助下,将那家医院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王世标胜诉,医院对那起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

  帮助王世标打赢这场官司的是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支持中心。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林江敏告诉我们:“我们通过十几年的维权,在工作中有时感到,有些维权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难以解决,当初就想能不能采取一种什么方式能够提高这种维权工作的力度,于是就考虑到成立一个法律支持中心。”

  法律支持中心从成立开始,就明确了业务上接受福建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同时福建省消委会从有限的经费中拨出一部分来支持法律支持中心开展维权工作。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支持中心的职能,一是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二是整合社会力量来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三是对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但自身又没有经济能力打官司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四是受省消委会的委托,来起草与消费者维权有关的法规和规章,扩大为消费者维权的范围和途径。

  今年3月,福州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投诉到福建省消委会,考虑到这起房地产纠纷涉及人数多、标的大、影响面广,以及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消委会法律支持中心毅然受理了此案,并向业主们提供了法律帮助。

  业主代表曾祖坚说:“你要是个人,跟房地产公司打交道,往往是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种情况下,消委会如果能站出来替消费者说话,自然会起很大的作用。不管是从力度上,还是从做法上,它的帮助,都会让我们知道怎么去解决这样的问题。”

  做为消委会的法律支持中心,并非是行政执法职能机构,因此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时,他们通常是依靠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参与支持消费者起诉。

  法律支持中心在日常处理投诉咨询案件中,将一些疑难案件、典型案件直接与中心的律师志愿者联系,由律师直接对消费者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法律解释,由于律师志愿者的介入,使得法律支持中心的法律咨询工作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更加权威。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支持中心主任方榕生告诉我们:“就是说我们从98年开展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三大类的案件,第一类就是医疗纠纷案件;其次是第三人伤害;第三类案件是房地产纠纷案件。”

  在三大类受理的案件中,中心通过调查,把疑难案件、典型案件及时向福建省人大进行汇报,以取得福建省人大、福建省司法厅等部门的支持,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维权合力,达到了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稳定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

  1998年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支持中心成立,这是我国首家省级消费者组织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共支持起诉各类典型投诉案件45起,使消费者减免缓交案件诉讼代理费4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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