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暑期的到来,网吧和青少年上网的问题再次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前不久发生在湖南省沅江市的一起案件,把我们的目光聚集在这里。
家住湖南省沅江市的一名15岁少年,在网吧欠下了30元上网费,因为无力偿还,就把自己的书本抵押给了网吧,没有了书,他的学习成绩急剧下降。没多久,由于惧怕父母责骂,他服了老鼠药想自杀,幸亏被人及时发现,才保住了性命。
我们来到这位学生家里时,没能见到孩子。他已经离开了沅江市,据他妈妈所说他们到网吧都是早餐的钱积下来打游戏的。
这位15岁的少年在日记里写到:我犯了一个极大的错,我欠了电脑老板的30元钱,我因还不清而那老板每次来要,总想逼死我似的。我成绩又不好,又老在外面欠钱,我也不想这样,但又控制不住自己,谁叫我不争气,所以我以死来换取这些错,希望父母原谅。
孩子服毒被抢救过来后就变得沉默寡言,整天一个人在家里发呆。后来,父母为他办理了休学,为了让他淡忘这件事,又把他送到了舅舅家里。事发后他的班主任去找这个老板要书,在此过程中发现,那里押着不少书,也有不少学生在上网。
在沅江市,一条不足30米的街道上就分布着五六家网吧,上网的大多数是十几岁的孩子,有的年龄更小。
对孩子上网的事情,消协认为小孩子的消费很大程度上是有一定的盲目性,所以作为网吧的经营者应进行正确的引导不能侵害孩子父母的知情权。
上面说到的那位少年所去的网吧,如果它的经营者能让孩子的父母知道实情的话,那位少年也不会因为30元钱去服毒。后来,他父母把网吧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调解,网吧老板赔偿少年3000元精神补偿费。
这起案件有指导意义,网吧老板不应该让他欠费而用书本抵押,孩子应受到全社会的保护,不能误导孩子的消费,侵害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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