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我们常常会在一些商店、商场的门口看到本店绝无水货,假一赔多少多少的承诺。真棒,看到这样的承诺无疑对消费者是很强的诱惑,但是,如果真的在这样承诺过的的商店中买到水货,商家又会像承诺的那样赔付嘛,看看上海市的夏先生是怎样的经历吧。
2001年8月,上海市的夏先生在徐汇区田林街某商行以4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手机。这可是朋友介绍的,说在他们家附近,有一个商店,打出这样的一个字号,就是本店“绝无水货,假一赔十”,他当时就是冲着这个字牌才去的,有这样一个牌子树在店门口,就是让人觉得非常放心。
在购买手机的当晚,夏先生和朋友一块聚会,亮出了自己新买的手机想炫耀一下。可谁知一个懂行的朋友看后却起了疑心。因为他觉得上面好像缺点什么,三星的Anycall的标志不见了。
夏先生听朋友说的有些道理,越看越觉得这手机不对劲,第二天,他便前往这家商行门口用相机拍下了“假一赔十”的标牌。随后,将手机送到上海市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所进行了鉴定。
质量检验所通过三星授权的鉴定的人对这部机器进行了鉴定,发现这个机器显示屏下面显示的字母不对,另外它那个串号的开头几位数的数字也不对,而且连维修标贴也没有,于是认定这台手机是假冒在大陆销售的A288型号的手机。
手机被认定为假冒产品,要是它出了毛病该怎么办?夏先生为此连忙咨询了三星公司在上海的办事机构。 三星公司的回答很肯定,这部手机属于水货,当然不予保修,非但不予保修,连修都不帮你修。
这下夏先生可被气炸了肺,他真不愿相信,商行美丽的承诺竟是一句真实的谎言。可事实就摆在眼前。2001年10月30日,夏先生一纸诉状把销售手机的商行告上了法庭,可在法庭上,被告却提出了这样的辩解:商行是在8月25日下午,立的广告牌,也就说此部手机的购买时间不是在他们的承诺期内,所以对此水货他们不会象承诺的那样进行赔付。
由此,手机的购买时间到底是在商家的承诺前还是承诺后成为了双方辩解的主要环节,双方都进行了大量的举证。然而我们回过头来再想,商家拿水货卖了行货的价,难道除了他自己的承诺就没有其它的约束了吗?
商行最后又附加的解释是除了承诺的时间之外, “假一赔十”的承诺只是一种销售欺诈,而并未与消费者构成合同关系,商行只应按消法第49条的规定退一赔一。就是说,就算我们承诺了假一赔十,可这种承诺也并未与消费者构成合同关系。
哪有随你怎么说怎么是的道理,要钻法律的空子可没那么容易。法院认为:商家对公众所做出的这种承诺是一种邀约和承诺,也是合同的一种行为,那么,他做出的这种承诺理所当然的要对这种合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汇法院做出了一审的判决,判定商行败诉,责令其退还卖给夏先生的手机,并赔付夏先生人民币4.2万元,兑现其假一赔十的承诺。经过了长时间的诉讼,这样的结果真是有些大快人心的味道。
法院的这一判决显示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对承诺的商家来说,无疑也是一个警示。商家的承诺不仅是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责任,随意的承诺最终只会让商家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我们最后还要告诫这些意图欺骗消费者的商家们:诚信为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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