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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国际京昆票友电视大赛的通知


  为了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振兴戏曲艺术,增进全世界华人、华侨和各国人民的友谊,为遍布世界各地的京昆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和展示京剧、昆曲艺术的良好机会,应世界广大京昆爱好者及广大电视观众的要求,中国中央电视台决定举办第四届国际京昆票友电视大赛。

  本次大赛的主办单位为中国中央电视台,大赛组织委员会为大赛最高权力机构。组委会竭诚欢迎海内外广大业余京剧、昆曲爱好者踊跃参加本次大赛。现将本次大赛的比赛办法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大赛分清唱(不含昆曲)、彩唱组进行比赛。参加清唱组比赛的选手,需清唱一段京剧唱段(西皮、二黄均可),时间不能超过6分钟。参加彩唱组比赛的选手,需表演京剧或昆曲剧目片断,时间不能超过8分钟。

  大赛按报名、初赛、复赛、决赛、颁奖晚会四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

  1、个人直接向组委会报名。(不收报名费)

  2、参赛选手不限年龄,不分国籍、地区,不分行当(专业戏曲表演人员除外)。

  3、报名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展览路24号中国外交学院国际交流中心

  第四届国际京昆票友电视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处:

  房 间:0112室

  电 话:(010)68322922

  0086-10-68322922

  传 真:(010)68322922

  0086-10-68322922

  邮 编:100037

  联系人:陈 俊

  4、报名时间:2002年3月11日开始,2002年5月15日截止

  5、报名时需递交或邮寄如下材料:

  (1)填写清楚报名表(报名表刊登在第11期中国电视报上,或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索取,也可以在央视国际网络索取第四届国际京昆票友电视大赛的通知及报名表。

  网址:http://www.cctv.com(复印件有效)

  (2)身份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护照复印件。少儿选手开据有效身份证明即可

  (3)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4)清唱组需送交2001年以后录制的京剧唱段的盒式录音带或录像带(大1/2VHS)均可。彩唱组需送交2001年以后录制的剧目片断录像带(大1/2VHS)一盘,并标明录制时间、剧目名称及所饰角色。

  二、初赛、复赛:

  2002年5月20日至2002年5月26日,以选手递交的录音、录像带为评选依据。清唱和彩唱组共评选出50名选手参加决赛。大赛组委会将向进入决赛选手发出参加决赛通知。所有选手参赛的录音、录像带恕不退还。

  三、决赛:

  进入决赛的选手,清唱组所选唱段不得超过6分钟,超时扣分。彩唱组所选剧目片断不得超过8分钟,超时扣分。决赛选手所需伴奏、配演人员及服装、化妆、道具等均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如自带以上人员和设备者一切费用自理。

  参加决赛的选手,15岁以下者,可带陪同人员一名。所有参加决赛选手其来京旅费(含陪同人员)由选手本人负担,在京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担。

  如发现参加决赛选手系冒名顶替者,不仅取消比赛资格,还需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决赛定于2002年8月上旬至下旬在北京举行。通过选手现场清唱和剧目片断表演评出获金龙奖与银龙奖的选手。届时中国中央电视台将播出盛况。

  四、颁奖晚会:

  第四届国际京昆票友电视大赛颁奖晚会定于2002年8月24日举行。

  届时中国中央电视台将现场直播晚会盛况。 

  第四届国际京昆票友电视大赛组织委员会

  200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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