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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修改招股说明书规则(2003.01.13)


  在11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资本论坛”上,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透露,证监会将在下一步招股说明书规则的修改当中,要求上市公司负责人、财务工作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做出公开承诺。请看记者的报道。

  张为国(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今后我们证监会在修改信息披露规则的时候,要求加上公司的负责人财务总监,就是我们的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的负责人,要做出公开的承诺,那么大家可能注意到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年报的新的规则里面,已经把它放进去了,下一步的话,我们在修改我们的招股说明书规则的时候,也准备放进去。”

  在论坛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总监胡汝银在接受本栏目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上市公司造假将难以藏身。

  胡汝银(上海交易所研究中心总监):“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就是对信息披露造假的这样的一些民事诉讼案件要进行受理。因此造假的法律风险和民事赔偿的风险加大了,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说监管者包括我们证券交易所在内是采用了一个以信息披露为本的这样一种监管理念,就是在要求信息披露必须是非常完整准确的,第三个方面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者他们现在睁大了眼睛来盯着上市公司,如果你真的造假的话,有明显的造假现象,他就会站出来要求赔偿,就会用脚投票,用嘴去投诉。”

  胡汝银还说,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建立了许多防止造假的制度,比如内控机制、多级风险分离制度、黑名单等等。有不良记录的上市公司都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中国证券》记者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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