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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闻: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1+1”原则(2002年10月22日)


  自从今年7月,证监会发言人指出一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两家,即“1+1”原则后,一些控股或参股基金公司超标的机构纷纷开始酝酿出让部分股权。特别是随着合资基金公司获准筹建,一些已经参股两家基金公司、又计划发起设立合资基金公司的券商或信托公司,正在加快转让或减持所持基金公司股权的步伐。那么什么是“1+1”原则呢?我们的记者准备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今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鼓励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着力搞好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一家机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一家,这就是所谓的“1+1原则”,又称“一控一参”模式。

  根据这一原则,一些控股、参股基金公司超标的机构,将不得不考虑出让旗下某只基金的部分乃至全部股权,对于一些积极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而言,形势尤其紧迫。近期成立的首家中外合资国安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泰君安证券,目前就控股了国安、国泰2家基金管理公司,而且还参股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按照“1+1原则”,它必须作出取舍。

  现在,国内已经有25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它们的股东中,持有3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机构有6家,持有2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机构有18家。

  

附表


  机构名称    参股的基金公司
=====================================
国泰君安   国泰、融通、国安(筹)
长城证券   长城、南方、中融
华泰证券   富国、华夏、南方
山东国投   宝盈、富国、泰信(筹)
天津北国投  长城、长盛、易方达
广发证券   嘉实、易方达、广发(筹)
河北证券   融通、中融
北京证券   华夏、嘉实
东方证券   长城、华安
光大证券   博时、大成
广东证券   大成、易方达
国信证券   鹏华、中融
海通证券   富国、南方
联合证券   宝盈、融通
南方证券   南方、银华
陕国投    南方、融通
天同证券   华安、天同
西北证券   长城、新世纪(筹)
西南证券   华夏、银华
兴业证券   华夏、南方
银河证券   大成、银河
浙江国投   国泰、中融
浙江证券   华安、鹏华
重庆国投   宝盈、易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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