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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状告渤海集团案今日开庭(2002年4月19日)


  一位投资者的一纸诉状将渤海集团告上了法庭,他认为渤海集团的虚假陈述给自己带来了损失。就在今天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而这是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目前唯一进入开庭阶段的个案。来看记者发自山东济南的报道。

  王 飞(记者):各位观众,这里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是4月19日上午8:00,再过半个小时,来自枣庄的一位投资者诉渤海集团虚假信息侵权纠纷案即将在这里开庭。

  按照法庭的规定,记者只是以旁听者的身份进入法庭。记者发现作为原告的投资者以及作为被告的渤海法人代表都没有亲自到庭,在今天的评审中双方律师紧紧围绕着被告究竟是否存在虚假事实,投资者所遭受损失如何认定等一系列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不过由于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法庭并没有在今天作出判决,另人颇感意外的是当审判长咨问是否愿意庭外调解时,被告律师当场拒绝了原告律师表达的调解议案。

  林泽若明(被告律师):因为在评审调查中原告当时提出了两个事实,他购进渤海股票是因为两个利好消息,这两个利好消息到现在仍然是真实的,依然存在的。所以我们认为调解失去了基础,没有调解的必要。

  作为我国同类案件的第一例,投资者起诉渤海集团案的意义实际上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一案件的本身。正因为此,对于本案件未来的发展,让我们一起保持关注。(田华松 王飞 李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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