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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要改变“附庸”的地位(2002年7月18日)


  最近完成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研究》详实阐述了董秘们的现状,显露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冰山一角。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新闻发言人,是信息披露的执行官,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但我国目前董秘的现状则是名实不符,有的不仅没有获得应有的高管地位,而且连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第一时间知情权都没有;董秘似乎成了控股股东的附庸,成了董事长的"秘书"。

  董秘的现状向我们昭示了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一股独大所导致的制约与平衡机制的虚无化倾向,因此,要想改变董秘的境遇,必须均衡股权结构、均衡董事会结构、实行分权制约,要从公司治理的源头开始。比如,董秘任职实现市场化并逐步培育一个"董秘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实行职业认证制度,建立行业性协会与政府联合的职业监管机制,促进董秘自律尽责,维护董秘自身权益。制度的保障与董秘自身的过硬,才能使之不成为"附庸"。

  检索回音

  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强纪英

  “现在,全国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董秘这个队伍也比较庞大,为了使投资者关注,以及(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及董秘自身建设的需要,我们搞了这个课题。在这个课题里面,我们也提了一些建议,一个要用法律来保证这只队伍的建设 ;第二,要成立全国性的董秘协会;第三,通过协会行业自律性的管理,不断的提高董秘自身素质,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更加地公开、透明度更高,也更真实。”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齐 联

  “从现有的董秘的职责来讲,只是在章程当中是有规定的,任务是什么,都写得很明确。但是并没有提出来到底怎样来做到这些工作,发挥你的作用。我认为,要想改变董秘的这种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必须得依靠一些外部的力量。比如说一些制度环境的改变,对董秘的任职资格或者是一些强迫性的对上市公司的一些规则,关于董秘方面的,从外部来规定它,有可能会促进这个问题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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