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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信托公司资金管理(2002年6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投资管理办法将于7月18日起实行,今天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华信托签订了合计3.5亿元的资金信托合同。我们来分析一下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我们发现它有一个量化的规定,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在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合同不得超过200份,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0元,另外办法还对信托资金的投向没有限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委托人如果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资金全部投向证券市场,并不违背该办法的规定,我们也注意到办法还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资金信托业务的时候,应该签订信托合同。明确信托资金发生损失后的承担主体,以及承担方式。这一办法是继不久前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业资金管理的建章立制,也必将有利于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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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森 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我想这样一个办法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含义从监管部门来看,它是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之后的又一个规范信托业的一个重要措施,第二个含义作为投资者来讲,除了投资于基金、投资于投票市场、投资于国债市场之外,还可以把基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来运作,第三个含义作为信托业它接受的信托资金可能有相当一部分要投入到股票市场,为股票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李明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信托业作为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及实业市场的一个桥梁和纽带,随着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会使其功能迅速得以实现出来,比如贷币市场资金、居民储蓄存款,合理进入到资本市场,将会借助信托这样的工具能够迅速加以实现。但央行在推行暂行办法中,也非常关注风险的管控,比如说对50000元和200份的一个限制,这些也能够很好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控制信托公司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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