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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发行可转债的门槛(2002年1月29日)


  一段时期以来,以圈钱为目的的融资行为,致使市场逐步拒绝了高价、高比例的配股与增发,截止目前,已以有55家上市公司刊登过拟发行转债的公告,预计发行转债约400亿元。融资主体和资金使用的效率为市场和监管层所关注,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提高了门槛,对财务进行了更严格的约束,可以说《通知》的出台,是市场融资走向规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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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锡军(金融证券专家):这次可转换债发行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我们国家发行制度的一个完善。它改变了以前主承销售商在承销债券时,不占用通道的局面。通道是指主承销商根据它以往和业绩,根据它的注册资本和以往和信誉来决定它每次只能报多少家企业的材料给证监会,这种家数叫通道。那么在以前来讲的话,这个通道每次发行股票企业的时候它要占用这个通道的,发行债券的时候不占用,发行可转换债券也不占用,那么这次都要占用通道。这就意味着两者之间做得更加一至和公平了。

  张仕元(证券分析人士):证监会今天颁布了可转换债实施细则,这个细则我们可以看出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向原材料、能源和基础建设类,这三个领域进行倾斜,这三个领域都是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比较稳定的行业。非常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另外这个细则还透露出一点就是对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的融资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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