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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有“钢性”原则(2002年3月28日)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制度经过T类公司试行后终于全面启动了,季报披露成为所有上市公司的一项基本的义务了。可以说季报工作是海外成熟市场的通行的做法,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季报增加信息披露频率,减少年报与中报之间的信息的真空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正确决策。也有利于对公司规范化的监管,相信会促进市场透明度的提高。可以说季报的全面启动是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层次化,规则系统化更一步的标志,不过,一项好的制度必须要有一套好的运作机制来作为保证。按照季报工作的披露规则,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披露之后披露季报,而且必须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否则从5月1日起就会施行停牌。这样就使得年报、季报的间隔非常的短,尤其是延期发布的年报的公司,更是对季报按时发布会带来冲击。投资者在确定时段里不能及时得到信息,也会形成信息获得方面的不平等。我们可以预期,一旦出现大面积停牌势必会影响到市场交易的活跃,也会形成新的信息真空期。这有违季报制度施行的初衷,因而针对年报与第一季度报告在时间上的拥挤现象,强化年报披露时间表的钢性,压缩年报披露期限,给季报均衡披露留下时间,应该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选择。

  检索回音

  李红光(市场分析人士):季报的公布可能会出现少数上市公司的数据失真性,这就要求我们投资者在看季报的时候,要学会一定的技巧。一个就是要关注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以及利润的增长幅度。第二个就是要注意到上市公司的行业性特点。由于季报的公布仅仅是三个月的时间,所以它并不代表全年的业绩。我们不能简单的把季报的业绩的乘以4,得出全年业绩的结论。

  袁东(市场分析人士):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地认识年报、中报、季报之间的连贯性,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在进行季报披露的时候应该对所募股资金的投向和所募股资金的随时使用状况,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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