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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 (2002年9月19日 148期)


  在三星数码影像大赛中,一部名叫《就不让你拍》的片子获得了其中一个单元的金奖。片子的主角是一个小男孩,这个“不合作”孩子在片中一直拒绝着摄像机的拍摄,镜头中都是孩子愤怒、伤心甚至仇恨的眼光。而此片恰恰以记录了孩子“自然”的拒绝而获奖。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参与权。参与权有一条说:当这件事情跟儿童有关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征求儿童的意见,然后根据他(她)的成熟程度来决定采纳多少或者采纳不采纳。上面提到的片子在拍摄时没有经过孩子的同意,实际上拍摄人员已经侵犯了孩子的参与权。

  要做到尊重儿童权利首先就要了解儿童有哪些权利。在本期节目中,我们邀请到研究儿童权利方面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副研究员卜卫女士来和我们谈谈关于儿童权利的问题。

  中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五个共同提案国之一,90年我国就已经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按照此公约,十八岁以下的人被叫做儿童。通常儿童拥有的基本权利被概括为四种: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生存权就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有获得充足食物的权利,他(她)应该有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可以睡眠或者他(她)应该获得一些最基本的医疗保健的权利。

  发展权是指儿童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这样一个口号:“今天的女童——明天的母亲”,卜卫女士认为:这样的口号听起来不太舒服。口号的意思让人联想到女童上学是因为她将来要生一个健康的孩子,她要是不生呢?如果从儿童人权来考虑,上学是儿童基本的人权,无论她将来准备不准备做母亲,或者是男还是女。

  受保护权是指在儿童生长过程中应该保证他(她)不受到任何歧视,这些歧视包括种族、出身、是否残疾或者性别等方面。而且在国家灾难和一些危急关头,儿童应该受到优先的保护。在谈到这点时,卜卫女士举例说:“比如说很早以前我们曾经表彰过儿童救火的英雄,或者九岁女孩勇斗歹徒什么的,这可能都是跟儿童权利的精神不符。因为在这种危急的关头他们应该是优先受到保护,而不应该鼓励他们去冲上去。”

  第四种基本权利就是我们开始提到的参与权。参与权指凡是跟儿童有关的事项应该听取儿童的意见,应该给他(她)一个机会让他说出他对这件事的感受、意愿及看法。

  我们国家在一步步推动儿童权利的实现,但是普通公民对儿童权利不是特别敏感。其实很多成人都特别爱孩子,他(她)也愿意为孩子做很多事情,但是就是在做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无意中违反了儿童权利。有这样一个节目:记者带了四、五个生活特别优越的孩子闯到宏志班的一个同学家里,然后就把镜头使劲对准他,让那些生活特别优越的孩子谈感想。那些孩子说我们生活这么好,他们这么苦,我应该努力学习。而同时那个宏志班的孩子眼里一直在含着泪。卜卫女士看了这个节目之后既伤心又愤怒,她谈到:“实际上有时候当家庭突然有了特别大的困难,或者家里有人出事的时候,我们并不想把这些隐私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可是在拍这个电视片的过程中,记者完全没有考虑这个孩子的意愿和感受,从那个镜头上就能看出他真的很受刺激。”

  我们最开始提到的《就不让你拍》这个片子和上面的节目有相近的地方:孩子的权利遭到侵犯,孩子受到了伤害。卜卫女士提醒大家:不要小看这一件事!如果这件事在孩子生活中积累得多了,以后他就会认为:我一个没有权利的人,我自己的意愿不会得到大人的尊重,那么有些事情我不可以告诉大人。这样慢慢地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他会觉得他不是一个重要的人,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没有好处的。”

  本片的评委都是来自电影、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他们认为这部片子带有一种寓言的性质,它反映了当代人跟媒体的关系,体现了当代人对于自己隐私权的一种非常天然的保护意识。当我们问一个评委是否认为本片忽视了儿童权利时,他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倒没有那么严重,因为他(拍摄者)并不是处于那种职业媒体对孩子,而可能还是带有一种业余的或者是一种游戏的性质。所以我觉得就这个案来讲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如果说是处于一个职业的媒体,如果它要去拍一个以孩子为对象的一个东西的时候,我觉得这些方面的问题还是需要这个考虑的。比如说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可能还是有一个沟通的问题。当然反过来从拍摄者来讲,如果通过某种方法进行沟通之后,这个孩子是不是还是处于原来那种天然的、一种原生状态那就不好说了。”

  当听到评委认为这个问题不那么严重时,卜卫女士提出强烈异议:“我觉得特别严重!为了所谓的真实自然的效果去伤害一个孩子这是不能允许的!作为成人,如果面临的是要伤害一个孩子,那么他应该放弃这种效果。不光是专业媒体的人有责任去保护儿童不受伤害,其实每一个成人都有这种责任。你拍这个片子为什么?肯定为了播出。播出肯定就是有一个孩子形象在公共媒体上的问题。”

  评委还说到一点,孩子的父母对他有监护权,在征求他父母的同意就可以了。卜卫女士认为:“很多人会觉得监护权和保护儿童权利之间有矛盾,但监护权就是家长要彻底地保证儿童权利至少在家庭的范围内应该实现,所以我觉得它是非常一致的。在这个片子里我能看到这个家长完全没有尽到责任,你的监护权不是说你随意地可以控制孩子,随意地可以根据你自己的意愿。而且在有可能伤害孩子的情况下,你还要继续做这个就等于你没有实现你的监护权。”

  现在很多人趁着儿童还不懂事时把他(她)当作一个玩具,当作一个好玩的东西来欣赏,实际上这是对儿童的一个最大的不尊重。媒体的目的不是要展示他们好玩的形象,而应该是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卜卫女士在节目的最后说:“在做儿童节目或者在采访儿童的时候谁能够真正表达意见我们应该给他(她)机会,让他(她)充分地把这些表达出来。而且这本身也是儿童的权利。”

  (2002年第148期 首播时间:9月19日上午11:20 中央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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