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果:今年四月份出台的新《婚姻法》给予了儿童格外的关照,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情况也许并不尽如人意。我们一起来看看发生在小霞身上的故事:
(1989年3月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乡范北村村民张巧荣和广东人吕峰生活在了一起。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外人看来他们是一对夫妻。张巧荣也希望能摆脱上一次婚姻失败带给她的阴影,从此过上平静幸福的生活。但她没有想到,三年后吕峰以外出做生意为由离开家,将近十年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
张巧荣:原来还对他抱有一线希望,希望他能回来。过到现在,我现在对他除了恨再没有啥。这十年来你把娃没有尽一点点抚养的责任,而且把一切灾难都落到我一个人头上。我要顶住一切。
(吕峰离开家时女儿小霞刚刚一岁半,因为是非婚生育,小霞从小就有着和其他孩子不同的境遇。从她出生那年开始,范北村村委会就没让她们母女享受村民待遇。)
张巧荣:人家就说是现在像我离了婚以后不能再在村子里住了,就逼我改嫁,嫁出到外面去。我说我改嫁与不改嫁还有个合适与不合适,如果有合适的谁想在这些年一个人带娃受十年苦。那没有合适的你这叫俺,逼得俺成了流动人口了,到处漂泊。
(几年来张巧荣不停地奔波上访,1997年10月27号她六年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未央宫乡做出关于张巧荣及其孩子应该享受村民待遇的决定。但文件下发后,范北村村委会只解决了张巧荣的部分村民待遇,小霞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张巧荣:我在外头找政府回来,在外头碰钉子回来,把我在屋里难过得我哭。娃就跟我说:妈呀你不要找了,咱不要了,将来以后我上大学了出来挣钱我养活你。但是娃虽然想上大学,以后想出来做事、有雄心,但是呢我这个能力,我根本就可以说把娃养不起,养不到大学娃就成了失学儿童。
(现在张巧荣和女儿就住在这个租来的房子里,每月80块钱的房租是张巧荣生活里一笔不小的开支。因为享受不到村民待遇,小霞母女失去了很多。没有宅基地、没有庄稼,集体财务的分配份额也从来没有本应属于小霞的那一份。十年来小霞没有得到的还有18000块钱和24袋白面。)
李明舜(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非婚生子女往往过去都叫私生子。所以说社会上从文化的传统这个角度来讲都是歧视的,认为他和一般的婚生子女是不一样的。因此他们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那么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就讲了非婚生子女他是儿童本来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当中的更为弱势的一部分,对于这样一部分人法律有必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在张巧荣心里自己的女儿和别人家的孩子没有什么不同。虽然她一直自责因为没有领结婚证筑成了大错,让女儿受到了伤害,但是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让她觉得解决女儿的问题有了法律依据。今年6月26号,当未央宫乡政府做出关于张巧荣的女儿不享受集体分配的决定时,张巧荣代替女儿在7月13号向未央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每天一大早张巧荣就出发去卖炸盒子,一个盒子5毛钱,一天下来可以有10多块钱的收入。十岁的小霞今年上小学四年级,遇到节假日她成了妈妈最得力的帮手。家里的事她模模糊糊知道一些,但是妈妈从来没有仔细告诉过她,她也就不多问。她只是觉得自己和别人家的孩子不太一样。)
张巧荣:娃有时候就跟我说:妈,人家娃都有爸就我没有,以后你好好做生意,你挣下钱了,你给我买个爸,买回来。娃小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别的东西都可以买,这个东西不能买。
小霞(帮妈妈做生意):谁要菜盒?一块钱两个!
(这是张巧荣和吕峰唯一的一张合影,张巧荣说她并不了解吕峰这个人,只隐约记得他是广州市高州县杆子镇马坡大队人。她希望在女儿的事情得到妥善解决之后能找到吕峰,让他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然而情况比她想象的要艰难得多。)
张巧荣:我找孙乡长,孙乡长不解决。然后我就找到政府办,政府办好像把孙乡长批评过。孙乡长后来见了我以后就说你这事情不解决,如果你再向上找,上头领导再批评我我还要重罚你。当时我觉得我实在没有办法,我就说我找这儿找那儿你又不解决,那你又不叫我找,那只有一条路:那你就把我关到监狱去,你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以后那我就不找了。如果你没有限制我人身自由,那我肯定要找。
(乡上的干部在面对镜头时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而此时村子里早已是一片沸沸扬扬。)
范北村村民1:我今天跟这个人在外头晃荡晃荡,俩好,跟这个生个娃,跟那个生个娃,都领到范北村,都是范北村的娃。对不对?范北村能不能承认。大家能不能叫她一个分社员大家的钱,像我要这样子。
范北村村民2:在外边结十次婚,娶十个媳妇,然后生回来娃,然后假结婚假离婚。这些娃全领回来分钱,可能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情!
李明舜:一个蛋糕你吃了,可能我的就少了。那么对村民的这种心情来讲,我觉得他们本身的一些怨言、他们的一些不满我觉得也可能是事出有因,是不是?但是既然我们说这个孩子有她应得的一部分,那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或者是从道理的角度来讲,她那一部分是不应该给你的,是不是?你本来就不应该得的。所以这个里头不存在孩子侵占你的问题,那是她的合法权益。
范铁钢(范北村村委会主任):因为咱国家这个法律不健全,有盲区。
记者:你觉得盲区在哪儿?
范铁钢:有这个盲区。她在外头只是听她一面之词。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这一方面,她做到哪一点了?
范北村村民3:她这个娃根本不是我们村的娃,俺村为啥要承担这个责任,对不对?她现在何去何从叫她自己想办法。
李明舜:应该说这种产生非婚生子女,这种行为确实是有违法、或者是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造成的。但是非婚生子女本身并没有过错,也就是说这个违反法律、这个违反国家政策
是谁干的呢?是这个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他们做的。所以我觉得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和对他生父生母的违法行为的制裁,应该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今年9月12号,未央宫乡政府在案件审理期间把1997年和今年下发的两份文件撤消了,这也许意味着他们将重新考虑曾对小霞做出的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决定。张巧荣在乡政府撤消文件后也撤诉了。现在,她满怀希望地等待着女儿可以享受村民待遇的那一天。)
李明舜:我们周围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一种平等的观念,有一种对人的这种关怀。正是因为她处在某种特殊的境地,我们应该给她的不应该是特别的歧视,而应该是特别的关怀。所以呢在这种环境下,我想非婚生子女也就会和其他的会和那些婚生子女一样,能够在我们这个大家都充满着关怀、充满着平等、充满着这种爱护的这种环境下健康地成长。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阿果:发生在小霞身上的事情让人痛心。虽然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还会遇到很多障碍。我们想提醒社会各界,这会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伤害。不过话又说回来,孩子的父母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如果他们当初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办理结婚手续,就可以避免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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