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果:《婚姻法》规定女方年满二十周岁,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才可以结婚。可是陕西省蓝田县刘香香在她十七岁的时候就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她的命运会怎么样呢?
(今年7月25号,西安市雁塔区南窑头区村民陈宁诉刘香香离婚一案正在审理当中。被告刘香香在做当事人陈述时泣不成声。
陈宁和刘香香相识于1999年12月,从经人介绍认识到2000年元月19号登记结婚,两人不过用了短短二十天的时间。当时陈宁20岁,刘香香只有17岁,两人都没到法定的婚龄。据此,法院认定陈宁起诉离婚的案由不能成立。)
王丽苹(陕西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虽然作为男方提出是离婚案件,实际上从这个案件整个实质内容来看是一个无效婚姻。这个无效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而采取其它的手段进行了结婚登记,那么这种婚姻就是无效婚姻。在咱们的新的《婚姻法》中专门对无效婚姻进行了有关的法律规定。
(无效婚姻制度的设立填补了立法的空白。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年龄的。以往的无效婚姻完全按照离婚来处理,这不仅有悖于法理,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李明舜(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这个无效婚姻和离婚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离婚离婚,必须要有婚可离,它必须有合法的婚姻这个前提。而无效婚姻是什么:它根本就不符合结婚的条件,他们的结合本身就不产生婚姻的效力,怎么离呀?没有婚姻离什么呀是不是。所以呢这样来讲,过去把无效婚姻的这种情况完全都当作离婚来处理,应该说这一方面是不严肃的,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因为什么呢,它本身不生效,而你又当作有效的来处理;它本身是违法的,你又当作合法的来处理。那你这个法律一是自相矛盾,二是你没有尊严没有权威。所以我觉得这个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它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法律的统一。
(刘香香从小生长在陕西省蓝田县小寨乡。蓝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刘香香也因家境贫寒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被迫辍学。17岁那年,在刘香香踏进陈家的大门时,她希望生活能够从此改变。没有人意识到这里面潜藏的危机。)
刘香香的妈妈:对这事,结婚这年龄,法定年龄咱就根本不懂。农村人光知道干活,对这婚姻法律根本不看这事情。
刘香香:我是一个农村人,能落到城市里面也没有啥要求。
刘香香的妈妈:只要我娃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就对了。把这个农村这个困难摆脱掉。
刘香香:最后我妈就说,如果跟那个人一定婚的话那就不受这苦了。
(陈宁所在的南窑头村地处西安市南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因为国家征用土地,村子比较富裕。陈宁和刘香香认识正赶上村里发放征地计价款,每个村民都能分到四万两千块钱,领了结婚证的就可以领到双份。)
李正芹(陈宁的代理人):把窑头村的地全占完了,一次性分钱,所以村上人都抢着给儿子定媳妇。所以够着这边儿的都想定媳妇。定媳妇的时候有的小孩根本就不同意,有的都跑了,他妈他爸非得给定婚。因为这次一分,都这么大了全差一两年,你再不定媳妇这笔钱就分不上了。
一。
陈宁:起初不愿意,但看到大家都定了我也就定了。
陈宁的爸爸:父母都是为了想把儿女安排好,谁想到能造成这种后果。把那个终身大事考虑得太草率了太放肆了。
(刘香香对这些情况都有所了解,但她并没有对此怀疑过什么。她只是想,只要一心一意地对待陈家的人,日子就可以过下去。)
刘香香:当时到他家的时候我想的是一心换一心,人都有个良心,对不。我对他爸他妈都好呢,我给我妈甚至都没买过衣裳,我给他妈买衣裳。为了讨好他家人,我一个月工资才四百块钱,我发了工资给她买衣裳,给陈宁买传呼,又是给他妹子零花钱。你看我做了这么多,俺是个农村人,也不容易。
(南窑头村共有800多户人家,像陈宁这样为了分征地款而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领取结婚证的并不在少数。村委会为了防止节外生枝,分钱的时候对这种现象专门做了规定:只有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以后,村里才会把这笔款项付清。就在刘香香和陈宁一起生活后不久,刘香香感到,曾经对她很不错的一家人变了。)
刘香香:他就是三月份分那个钱的时候,钱没分到手。最后他妈就在我面前说,他妈说你看钱没分到手,那咱的事就算了。最后她娃就开始寻思了。有一回下班我问他你吃了没有,你没吃我给你做饭。他说你别跟我说话,你一说话我反胃得很。
(陈宁的妈妈对刘香香的说法一口否定,她只是说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和才走上了法庭。)
刘香香:办结婚证的时候是他自己人办的,不是我家人办的。
陈宁的爸爸:你说年龄不够你为什么把娃领到西安来找婆家,这个损失算谁的。
(虽然在法庭上双方一直有争执,但这无论如何都无法掩盖他们因婚龄不够而婚姻无效的事实。遗憾的是,不论是在村子里开取证明,还是在结婚登记机关领结婚证,没有人对他们谎报年龄提出质疑。一切都仿佛顺利成章。
从今年4月28号新婚姻法出台以来,西安市雁塔县法院以受理无效婚姻案件共7起。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主要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刘香香也认为,陈宁那分征地款4200块钱是和她同居期间所得,要求平分。但法院没有支持这一诉讼请求。)
陈宁的妈妈:这个钱是给儿子的钱,儿子不结婚俺也有钱,才生出来的娃也有钱。俺这钱跟结婚根本没有关系。
李明舜:假如说你的婚姻是有效的,你是夫妻,那么如果能够证明你一方这个工资是五百、另一方是五千,这个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不管你五百也好五千也好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像这个无效婚姻,虽然说他这个财产也要分割,也是有的时候按照这个共同财产来分割,那是什么呢?那是在他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而且是不能够证明是属于个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说这个财产能够证明男的有多少女的有多少,那恐怕是他们个人的财产,不产生共同财产的问题,并不能说他们在同居期间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就归他们共同所有,不是这个概念。
(8月20号雁塔区法院依据新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得规定宣判陈宁与刘香香婚姻无效。陈宁和刘香香达成和解协议,陈宁一次性补偿刘香香500块钱。遭受了这次打击,刘香香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刘香香的妈妈:拿农村人来说,姑娘不是姑娘、媳妇不是媳妇,娃就没有一个落脚的地方。回到娘家去娘家说娃这户口办走了,娃是出了门的姑娘,到人家那儿去人家就说是不要咱娃,娃就成了个有家没处归。
(现在刘香香一个人在西安市南郊租了个房子住了下来,曾经爱说爱笑的刘香香现在常常沉默着。也许时间能够一直她内心的伤痛,刘香香说这件事在她的心里打上了太深的烙印,她会记住。下一次就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阿果:刘香香的境遇让人同情。过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要想自己的权得到保护,那就要完全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如果有关部门能够负起责任来进行严格审查,情况也许就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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