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以下简称新《规范》)。新《标准》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提高这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其中,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7度设防的标准修订为7度第三组,都江堰抗震设防烈度提高到8度,彭州变更为7度0.15g。
青白江、龙泉驿抗震烈度提高1度
尽管经受住了汶川大地震,但多方考虑后,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7度设防的标准,还是从之前的7度第一组,修订为7度第三组。第一组的地震特征周期为0.3,第二组为0.4,第三组为0.45。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第1号修改单,新《规范》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其中,受灾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地震加速度值(我国对建筑抗震设防设定的参数)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三个省的70个城镇,其中四川共60个。此次调整,都江堰直接从抗震设防烈度7度提高到8度,彭州新增为7度0.15g,青白江和龙泉驿从以前抗震设防烈度6度提高到与成都市主城区一样的7度。
中小学教学楼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新《标准》对建筑工程划分了4个抗震设防类别: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人流密集的大型多层商场,大型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等为重点设防类。
新《标准》中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为: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对居住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新《标准》要求: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其抗震设防标准为: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
教学楼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为了避免预制混凝土板在强烈地震中容易脱落导致人员伤亡的震害,新《规范》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新《规范》还明确:“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的措施。”市建委相关负责人称,这比以前主要是增加对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增强疏散通道抗震性,以此提高对生命的保护。(记者 张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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